主要內容 :
為全面推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扎實開展,充分調動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創建的積極性,根據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經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,我市近日出臺《平頂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分包責任制實施方案》,對新華區、衛東區、湛河區、石龍區、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、高新區實施市級領導分包街道,市直機關、市管各企事業單位和駐平單位分包城市社區創文工作責任制。
《方案》強調,市級領導分包六區鄉(鎮、街道),重點兼顧工作聯系點或重點項目;市直機關、市管各企事業單位和駐平單位分包城市社區,重點兼顧距離相近或與居民有密切關聯的要素。創文責任以屬地為主、分包單位為輔,分包任務全覆蓋,凡在分包區域內所有涉及創文目標的工作均在分包范圍內。
《方案》強調,分包責任制即日起實施,至創建成為全國文明城市之時為第一階段,創文成功之后進入常態保持的第二階段。分包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和實施責任,把分包任務列入單位年度考核目標。市直機關、市管各企事業單位和駐平單位要加強與屬地黨委、政府溝通,既要抓好本部門創建工作,又要配合屬地單位做好分包創建工作;按照屬地單位創建總體規劃,重點抓好分包區域及單位的創建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;要建立定期溝通和工作推進機制,做到及時發現、及時調整、及時解決,確保各項分包任務全面落實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、市創文辦要加強聯合跟蹤督導,每周對各單位分包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并通報;要對屬地單位和分包單位“捆綁”考核,進行同獎同罰;對重視不夠、組織不力和嚴重影響全國文明城市整體推進的單位,將嚴格按照《平頂山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責任追究及獎勵辦法》予以追究。